2021年6月24日上午11点,我院接到一个江苏的项目甲方的电话,核实南京xxx项目建筑设计是不是我们公司设计的,图纸上盖了我们的公章,项目联系人为雍某某,公司在查询了业务系统和找江苏当地的分公司核实之后,发现总公司及分公司都没有承接这个项目,而雍某某并非总公司及分公司员工。
上午12点,公司到项目辖区派出所南京南站派出所报案,有不法分子私刻我公司的公章,并向派出所出具了确认函,证明公司的公章并未外借,而雍某某并非公司员工。
下午1点,派出所收到确认函后,开始立案侦查,并将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寄给到公司,进行后续的案件办理流程。6月25日,接到派出所电话,将犯罪嫌疑人雍某某抓获归案,经盘问,雍某某对犯罪过程供认不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 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我院在接到派出所的警官证和法律文书后,按照派出所的要求,积极配合,为派出所做了以下证明资料来协助案件的完成,本次事件通报雍某某被判处被拘留15天, 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图一 印章证明文件
图二 调取通知书
图三 我院的声明
在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管理、对外交往的信物。正是因为印章有重要法律效力,于是就有了伪造印章或私刻公章产生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法律纠纷。为避免发生印章纠纷,公司还是要重视对公章的管理。企业在发现印章被伪造后,应当及时报案,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尽快查明事实、控制风险;在本次的事件中,我院积极处理,减少了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我院特此申明,不会以集团、分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担保、融资的行为。我院会吸取教训,提高印章管理机制,避免给我公司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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